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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1年上班到2023年买房,攒了十多年工资,再加上父母的积蓄,才付了首付。”何女士介绍,她于2023年3月贷款200多万元购置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一街141号院金悦郡北区的房屋,装修中发现承重墙有质量问题。何女士申请相关检测机构鉴定,结果表明房屋承重墙存在钢筋外露、腐蚀等问题,不符合设计与行业标准。
何女士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前述情况。她发来的落款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答复意见书》显示,该局曾组织参建单位召开了协调会,会上涉事房屋的开发商、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判断何女士提出的户内问题为一般缺陷,可通过维修处理,并提供了经参建四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处理方案。何女士不接受开发商提供的维修处理方案,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款,与开发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何女士申请了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她发来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安全鉴定报告》显示,经现场检测,该房屋某承重墙体构件现浇部分出现箍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情况,外露箍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锈蚀情况,部分箍筋有被截断的情况。箍筋从下至上共有13处露筋且锈蚀,其中 3#、4#、5#、6#位置箍筋已被截断。
公开资料显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8.1节及8.2节规定,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应根据缺陷类型和缺陷程度进行分类开元svip版官方下载链接,并应符合表 “8.1.2 ”分类规定;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缺陷,质量验收应作出记录;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等。其中,表“8.1.2 ”中的现象包括“露筋”。严重缺陷包括“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一般缺陷为“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答复意见书称,该局于9月27日约谈金悦郡北区开发商、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出具相应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并于9月30日组织参建四方单位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开发商、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判断何女士提出的户内问题为一般缺陷,可通过维修处理,并提供了经参建四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处理方案。何女士不接受开发商提供的维修处理方案,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款,与开发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出卖人与买受人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内容补充约定为: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选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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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吴昆)新京报记者了解到,12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房产纠纷案件。原告王小萍的父母王强和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A房屋。但王强去世后,李英与儿子王小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儿子。李英去世后,王小萍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将王小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小帅与李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海淀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王小萍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小萍诉称,父亲王强于2021年去世,其生前未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A房屋应属全部继承人共同共有。2022年,王小帅在明知房屋权属情况且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恶意将A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侵害了其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王小帅辩称,A房屋买卖合同是自己与母亲李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房屋过户,双方合同有效。父亲王强于2021年去世后王小萍并未提出过分割房屋的请求,该事实可以证明父亲不论是生前意志还是行为均同意A房屋由母亲李英所有,李英对A房屋有独立处分权。综上,A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因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房屋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王强去世后,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当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在双方均未举证证明王强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当作为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李英与王小帅在明知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情况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未经王小萍追认,且王小帅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A房屋房款,故李英与王小帅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登记至王小帅名下的行为侵害了王强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最终认定李英与王小帅就A房屋所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 杨利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顾军介绍,示范区成立至今,地表水优Ⅲ类断面比例从75%大幅提升到98.1%,“一河三湖”水环境质量已提前达到2025年目标。2023年,两区一县GDP合计4725.4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8729.56亿元,较2019年年均分别增长5.94%和8.19%。R&D经费投入强度增至4.2%,高于长三角三省一市平均水平,领先全国平均水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319家。“轨道上的示范区”建设提速。53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926家药店实现跨省医保结算。9条省际“断头路”陆续通车。8条跨省公交累计发送乘客超384.6万人次。网上跨省通办事项超3500项,累计办件量达11.6万件。
一是深化制度创新。聚焦重点领域,今年新推出了18项制度创新成果。强化规划引领,基本形成“1+1+N+X”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体检评估等机制,实现“一张蓝图管全域”。突出绿色发展,加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等机制,构建生态保护制度“四梁八柱”。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坚持共建共享,先后发布5批63项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国家“大战略”给示范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小幸福”。
一是抓建设进度。水乡客厅方厅水院目前已初具雏形,明年就将竣工投入使用。上海轨交17号线西延伸工程已建成投运,沪苏湖高铁明天(12月26日)将正式开通。元荡实现23公里岸线整体贯通。英诺赛科、云顶新耀、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青浦分院等项目建成投运。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恒力长三角国际新材料园、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等项目加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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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区域办印发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重点建设任务,会同两省一市每年牵头召开示范区工作推进会,有力指导工作落实。两省一市人大协同立法出台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两省一市联合出台两批39条支持政策,联合设立两轮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示范区理事会充分发挥重大事项决策平台作用,64家成员单位共推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执委会牵头推进,青浦、吴江、嘉善各扬所长、紧密协作,合力推进示范区不断取得新成果。